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着特定的规定。
对于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若认为需要逮捕,应在 14 日之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形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延长 1 日至 3 日。
同时,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为 14 日,特殊情况下能延长 1 - 3 日,再加上检察院批准逮捕的 7 日时间,总计最长为 17 日。
这一规定意义重大,一方面能确保在法定时间范围内对案件进行严谨审查和妥善处理,另一方面也能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完全遵循了刑事诉讼法对于诉讼效率和公正的严格要求,使司法程序既高效又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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