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房屋的继承情况较为复杂。
房屋本身是可以被继承的,然而,宅基地归集体所有,是不能被继承的。
倘若继承人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满足宅基地申请条件,那么在继承房屋之后,依旧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要是继承人是城市居民,或者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就只能继承房屋的所有权,在房屋存续期间能够使用宅基地,可一旦房屋消失,宅基地就会被集体收回。
在办理继承手续的过程中,必须提供诸如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材料,然后按照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或者遗嘱继承(拥有合法有效遗嘱)的程序来办理。
这一系列规定旨在明确农村集体房屋继承的相关事宜,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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