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二、三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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