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图形商标侵权时,不能仅看数量,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若一方未获商标权人许可,在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图形商标,易致混淆,即构成侵权。
“相同”意味着商标在视觉上几乎无差异;“近似”则是图形在构图、颜色组合、整体结构等方面相似,能让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
比如,把他人已注册的圆形商标图案稍加改动用于同类商品标识,若引发公众混淆,那就是侵权行为。
可见,关键在于图形的相似程度以及是否有造成混淆误认的可能,而非单纯从数量角度去界定。
这能更准确地判断图形商标是否侵权,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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