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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法证明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同时也没有因侵权行为遭受其他损失时,侵权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促使商标权人积极使用商标,避免商标资源闲置,也防止其利用未使用的商标恶意索赔。
(2)销售者若不知道所售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能证明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便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这保障了善意经营者的权益,使其在无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不会因销售侵权商品而承担不合理的赔偿责任。
提醒:
商标权人应及时使用和维护商标,留存使用证据。销售者进货时要严格审查商品来源,保留好相关凭证,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6-01-19 18:2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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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作为商标侵权人,若能证明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三年内未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且其无其他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可不承担赔偿责任。可通过收集该商标在三年内未投入商业使用的证据,如广告宣传、商品销售记录等。
(二)若为商品销售者,在销售时不知道所售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要及时证明商品是合法取得的,比如提供购货合同、发票等,并说明提供者信息,这样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6-01-19 18:17: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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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两种情形下商标侵权无需赔偿:
1.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法证明三年内实际使用该商标,也无其他损失,侵权人无需担责。
2.销售者不知商品侵权,能证明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即善意销售者无过错且能证明来源合法,无需赔偿。
这些规定平衡了商标权保护和善意经营者权益,避免让无过错方担责过重。
2026-01-19 17:4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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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商标侵权在两种情形下无需赔偿,一是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三年内未实际使用且无其他损失,侵权人不担责;二是善意销售者无主观过错且能证明商品合法来源,不担责。
法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为平衡商标权保护与善意经营者权益,作出上述规定。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三年内未实际使用该商标,也无其他损失,让侵权人赔偿不合理。而对于善意销售者,在不知商品侵权且能证明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时,若仍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会不合理加重无过错方责任。若遇到商标侵权相关的法律问题,不确定自身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或不知如何应对,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19 17:06: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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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在特定情形下无需赔偿,这是为平衡商标权保护与善意经营者权益。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三年内未实际使用该商标且无其他损失,以及销售者不知商品侵权且能证明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侵权人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1.对于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应积极使用商标,避免三年内闲置,可定期开展市场推广、销售等活动,以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
2.销售者在采购商品时,要严格审查供应商资质和商品来源,保留好进货凭证等相关证据,确保能证明商品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这样既保障自身权益,也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秩序。
2026-01-19 15:32:1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