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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多久不追究刑事责任

失踪多久不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4 06:55:03 已帮助17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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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多久不追究刑事责任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追诉时效的起算,是指追诉时效从哪天开始计算。

追诉时效的计算,应依刑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追诉时效的计算违反刑法的规定都是无效的。

追诉时效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即成犯,从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行为犯,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

三、危险犯,从实施危险并造成险害后果之日起计算;

四、结果犯,从犯罪结果之日起计算;

五、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之日起计算;

六、犯罪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终了之日起计算;

七、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起算中断,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关于去台人员过去在大陆所犯罪行是否追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公告明确指出:

一、对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犯罪地地方人民政权建立前所犯罪行,不再追诉;

二、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犯罪地地方人民政权建立前犯有罪行,并连续或者继续到当地人民政权建立以后的追诉期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凡符合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不再追诉。

其中,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也不再追诉。

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对于去台以外其他地区和国家的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犯罪地地方人民政权建立之前所犯的罪行,分别按公告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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