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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的股份隐名股东

登记的股份隐名股东确实面临着一些特定的法律风险与特殊状况。

法律关系层面来讲,隐名股东实际上是出资方,然而在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名册上却是显名股东。

他们之间通常会有代持股协议来规范彼此的行为。

为了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隐名股东务必确保代持股协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清晰地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像出资的具体方式以及时间,还有股东权益的分配等细节都要明确。

在对外关系方面,因为公司是以登记的股东为准,所以隐名股东无法直接行使诸如表决权股东权利

倘若隐名股东想要转为“显名”,就必须获得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

一旦涉及到纠纷,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代持股协议以及实际出资情况等多方面的证据,以此来判定双方的权益归属。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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