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结婚证,给付彩礼一方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根据《婚姻法》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有: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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