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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妻离婚5岁女儿的抚养权归谁

孟* 广东-清远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2.10 08:57:06 349人阅读

与前妻离婚5岁女儿的抚养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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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争5岁女儿抚养权,法院按最有利于孩子原则判。会综合考量双方情况,像经济条件好能提供优渥生活教育资源,良好生活环境、充足陪伴时间及品德修养也很重要。
2.若一方有恶性传染病、赌博吸毒等恶习或严重家暴行为,通常不会获得抚养权。
3.双方若能就抚养权及抚养费等事宜协商一致,可协议确定抚养权。

2026-02-10 12:4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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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离婚时5岁女儿抚养权归属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法院综合考量双方情况,若一方有不利于孩子成长因素通常不获抚养权,双方也可协议确定。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应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夫妻离婚争夺5岁女儿抚养权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多方面情况。经济条件好的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资源;良好的生活环境,像优质的居住环境、周边完善的教育医疗设施等,对孩子成长有益;能给予孩子更多陪伴时间的一方,更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而如果一方存在恶性传染病、赌博吸毒等恶习或严重家庭暴力行为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法院通常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该方。此外,若双方能就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等达成一致,可通过协议来确定抚养权。若在抚养权问题上有疑问或面临相关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10 10:48: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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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5岁女儿抚养权归属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判决原则。法院综合考量双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陪伴时间和品德修养等情况。经济稳定良好可提供优质生活和教育资源,良好生活环境及充足陪伴时间利于孩子成长,品德修养高也更适合抚养孩子。

若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因素,如恶性传染病、赌博吸毒等恶习或严重家庭暴力行为,通常不会获得抚养权。若双方能就抚养权及抚养费等事宜达成一致,可协议确定抚养权。

建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抚养权问题,若无法协商,应积极证明自身抚养优势,如提供稳定经济收入证明、良好居住环境等;同时避免出现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行为,以争取抚养权。

2026-02-10 10:22: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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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离婚时,5岁女儿抚养权归属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这是核心裁判标准。
(2)法院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经济条件方面,良好稳定的经济状况能保障孩子生活和教育;生活环境上,优质的居住环境和周边教育医疗设施对孩子成长有益;陪伴时间充足可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品德修养也是重要考量。
(3)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因素,如恶性传染病、赌博吸毒等恶习或严重家庭暴力行为等,通常难以获得抚养权。
(4)若双方能就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等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可通过协议确定抚养权。

提醒:
离婚争取抚养权需充分考虑孩子利益,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获得更精准分析。

2026-02-10 10:12: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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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争取抚养权时,应努力提升自身经济实力,稳定且良好的经济状况可提供更好生活和教育资源。比如找一份稳定工作,增加收入。
(二)注重生活环境建设,选择居住环境良好、周边教育医疗设施完善的地方居住。
(三)保证有足够时间陪伴孩子,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四)保持良好品德修养,杜绝赌博、吸毒等恶习和家庭暴力行为。
(五)若双方能协商一致,可通过协议确定抚养权及抚养费支付等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6-02-10 09:37:00 回复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债务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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