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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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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抚养费又要探望父母怎么办

汪* 安徽-黄山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2.10 09:32:20 359人阅读

不给抚养费又要探望父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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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养义务与探望权是不同法律问题。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先协商,要求按约定或法律支付;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判决;若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2.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剥夺对方探望权,除非其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对方不给抚养费却要探望,抚养方可让其先履行支付义务。对方坚持探望,抚养方不能直接拒绝。若探望不利,可申请中止其探望权。

2026-02-10 12:4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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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应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申请强制执行;不能因对方不给抚养费随意剥夺其探望权,除非其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法律解析:
抚养义务和探望权是不同的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所以一方不给抚养费时,另一方先协商要求支付,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法院判决后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除非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能随意剥夺其探望权。若对方不给抚养费却要求探望,抚养方可先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但不能直接拒绝其探望请求。若对方探望确实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抚养方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望权。如果在抚养和探望问题上遇到复杂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2-10 12:35: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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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义务和探望权相互独立又有联系。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不能以此剥夺其探望权,但可依法追讨抚养费。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追讨抚养费:当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可先协商,要求其按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若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2.处理探望权:除非对方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否则不能随意剥夺其探望权。若对方不给抚养费却要求探望,可告知其先履行支付义务。若对方坚持探望,不能直接拒绝。若对方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望权。

2026-02-10 11:06: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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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抚养义务和探望权相互独立。一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另一方有合理的维权途径。先协商是较为温和的方式,能促使对方主动承担责任。
(2)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这是借助司法力量保障抚养费的支付。若对方仍不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可确保权益实现。
(3)探望权一般不应随意剥夺,只有在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才可以。当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却要求探望,可先要求其履行抚养义务。
(4)但不能因对方未支付抚养费就直接拒绝其探望请求。若对方探望确实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望权。

提醒:处理抚养费和探望权问题时,要遵循法律规定,不可自行剥夺对方合法权利。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10 10:24: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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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抚养费问题:先与对方协商,要求其按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支付。若对方不履行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二)处理探望权问题:除非对方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能随意剥夺其探望权。对方不给抚养费却要求探望,告知其先履行支付义务。若对方坚持探望,不能直接拒绝。若对方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望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6-02-10 09:51:11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需要。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案例:我和女方离婚后,我们协议女儿由女方抚养,我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每个周日我探望女儿一次。由于女方和我之前矛盾较深,女方为了淡化我与女儿之间的感情,就以各种理由阻挠我探视女儿,后来干脆将女儿转到其他学校,半年多来,我一直没能与女儿见过面。我特别愤怒,干脆不再支付女儿抚养费了。结果女方将我了。我想问,对方都不让我探望孩子了,我还需要支付抚养费吗答:需要。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是,在审判实践中,部分夫妻由于种种原因积怨较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会以“不让探望子女”相要挟,来迫使对方满足自己的某种要求与此同时,被告方往往也不甘示弱,针锋相对,以不支付抚养费相对抗。最终导致双方关系更加紧张和恶化,并对子女的身心造成进一步的伤害支付抚养费和探视子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使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阻挠对方探视子女,也不能成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合法的抗辩理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另行,要求依法对子女进行探望。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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