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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148条

销售假药罪148条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9 01:23:11 已帮助25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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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148条
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普通罪名,141-148条是特殊罪名。

按照刑法理论,能够定特殊罪名的,必须按特殊罪名定罪。

对149条的解释:

1、生产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下,构成141-148条特殊罪名的,按照特殊罪名定罪处罚。

2、生产销售141-148条以外的产品,不构成141-148条特殊罪名,但生产销售这些产品的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按照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普通罪名定罪处罚。

3、生产销售141-148条之内的产品,同时生产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想象竞合犯,在特殊罪名和普通罪名中,择一重罪处罚。

举例:

1、销售假药3万元,构成销售假药罪,按此罪定罪处罚。

2、销售伪劣食品10万元,因不构成141-148条罪名,但金额超过5万元,则按“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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