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介绍卖淫罪中情节较轻的判断常见情形如下:从容留、介绍的人数来看,若人数较少,像容留、介绍 1 - 2 人卖淫,通常可归为情节较轻。
从获利数额方面,获利少甚至尚未获利时,也有被认定为情节较轻的可能。
在主观恶性方面,若是初犯,只是偶然实施了容留、介绍卖淫行为,且没有积极招揽嫖客等恶劣行径,同样可视为情节较轻。
此外,容留、介绍的对象若是特定的熟人,比如近亲属等有特殊关系的人员,在某些情形下也会被认定为情节较轻。
但最终能否认定为情节较轻,需由司法机关综合案件的各种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作出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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