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倘若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存在异议,自接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十五日内,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裁终局乃是劳动争议仲裁所特有的制度,其目的在于迅速处理那些事实较为清晰、争议程度不大的劳动纠纷。
然而,为了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法律特地赋予了劳动者在特定情形下进一步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力。
当劳动者决定提起诉讼时,务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准备好诉讼材料,其中包含起诉状以及各类证据等,并且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这些材料提交给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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