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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未批捕派出所民警到法院

检察院未批捕派出所民警到法院起诉是不合理的,公安机关没有起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0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不批捕之后公安机关应该立即释放,但可以要求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通知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提纲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重新提请批准逮捕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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