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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出笔迹鉴定又取消了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颁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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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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