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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开庭前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婚姻关系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

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

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

如财产已被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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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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