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继承法》规定,被
继承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
法定继承人,只是顺序不同。
孙子女、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
赡养义务的,可以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的认定
1、配偶。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在是配偶互为
法定继承的前提条件。
2、子女。根据
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
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子女对父母的
继承权,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影响。
3、孙子与外孙子女及其晚辈
直系血亲。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他们不是法定自
继承人,只是在
代位继承时可以享有一定的继承权。
4、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则包括同父母、养父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10条的规定: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两个
法定继承人顺序之间,第一顺序人有优先权,即被继承
人死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财产。在没有第一顺序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
放弃继承财产或者是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在处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不分男女老幼,不论属于何种亲属,如血亲、
收养关系的养亲,或者是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均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平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