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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商标抢注

恶意商标抢注
商标就是公司或企业的重要财产,是区别与其他商品的重要标志,也是用户辨认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标的取得必须经过规定程序才能取得,这样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该公司已登记的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在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2024-03-04 02:01:06 已帮助27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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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恶意商标抢注的应对办法是什么

1、在被抢注商标初审公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2、在取得商标注册证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3、在异议、无效宣告均无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异议、无效宣告均无果的情况下,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被侵权企业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4、申请撤销抢注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若被恶意抢注的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可以通过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及同时申请商标注册的途径取得该商标权利。

5、通过谈判协商受让该商标

纠纷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商标权益问题,在这种情形下,被恶意抢注的商标权利人通常要花费几万、几百万甚至千万的代价购买(受让)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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