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公司工作13年,签订无固定时限合同,想询问一下,我能够要求与公司解除合同,按劳动法赔偿我2N+1的薪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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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准则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薪水的薪水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报酬。以上是法律中对于加班薪水支付准则的限定,用人单位应该严格遵照上述限定,违背法律限定私行订立低于法律的准则,隶属违法做法,合同中关于该部分加班薪水的商定无效。

2019-02-03 20:1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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