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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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监理公司工作,刚工作主管说劳动局要体检让我俩签合同,现在我去仲裁要求交社保谁知雇主私下修改合同在最后加了一条说补贴薪水为社保,我该要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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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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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监理公司工作,刚工作主管说劳动局要体检让我俩签合同,现在我去仲裁要求交社保谁知雇主私下修改合同在最后加了一条说补贴薪水为社保,我该要怎样办?

劳动法加班费限定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准则,不得逼迫或者变相逼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限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国家限定的加班费计量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薪水的150%,周末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限定的比例,加班 费发放额的关键是薪水基数。   工人加班费的基数能够由公司和工人商量来确定,否则公司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薪水确定。公司计量加班薪水的薪水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商定的劳动者本人所任职位相对应的薪水准则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无商定的,工人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薪水集体商量确定,商量结果应签订薪水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准许实行不定时工作规则的,则不执行上述限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商定,假期薪水的计量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任职位正常出勤的月薪水的70%确定。日薪水计量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规则工作天数20.92天。

2019-01-01 08:2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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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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