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短缺法律的知识和保护,家里建房的时候因无任何关系,我家该怎样采取肯定得法律方式来保护自家的权利呢?对于《宅基地使用证》可否能够修正其错误?该怎样解决?谢谢

辽宁 - 盘锦 社保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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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物权法》本条肯定了登记机构对错误登记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物权法》只作了简单的规定,在登记机构赔偿责任性质、归责原则、责任范围以及救济途径等方面规定的不明确,《物权法》的本条规定也面临着一些考验。
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因主要有二:其
一,《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审查,从本条规定的登记机构的审查职责来看,我国采用的应当是实质审查模式。实质审查赋予登记机构更大的审查权力其目的就在于确保登记准确性,减少登记的错误。因此登记机构也就负有更大的责任,在因其过错造成登记错误时,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其
二,《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物权一经登记即对外产生公信效力,行政复议物权法登记错误登记内容正确与否事关重大,不仅影响到交易当事人的权益,也影响到不动产交易的安全和秩序。不动产登记错误就就会给产权人以及其他交易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有必要建立相关的赔偿责任机制。

2018-09-15 06:29: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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