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的法律界,张耀午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专业法律人士。他于201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现就职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天津,联系地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
一、丰富经验与卓越理念
张耀午律师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执业以来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他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始终以“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为原则。在多年的法律学习和实践中,他积累了丰富经验。在校期间,他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系统学习让他对各个法律领域有深入了解,为职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多起重大案件的辩护风采
张耀午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领域,承办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良好结果。他还拥有重要的辩护经验,曾作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前某区委书记王x辩护人,前某区政协副主X李x辩护人,权x传销案第六被告人刘x辩护人等。
三、无罪案例彰显实力
张耀午律师的辩护实力还体现在他的无罪案例上。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经他辩护均实现无罪结果,这充分展现了他在法律专业上的深厚功底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
四、成功辩护案例解析
在(20XX)津XX刑初XX号某某故意杀人案中,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被告人于X辩护。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捅刺被害人陈XX致死,作案后主动报警并等待被抓,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律师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分析鉴定意见书,制定辩护策略。定罪上,他根据于X供述提出其主观上无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量刑上,紧扣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的法定从宽情节。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其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量刑辩护意见,被告人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带民事部分也依法判决。
张耀午律师不仅是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他在法律之路上坚定前行,未来将继续迎接更多挑战,用自己的力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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