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隶属福利待遇纷争。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限定,劳动者自用人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无论你有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已经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3,根据《薪水支付暂行限定》第九条劳动关系两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薪水。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单位需一次性支付所有的薪水。公司无权扣押你的薪水不发。
4,《薪水支付暂行限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薪水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做法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薪水和经济赔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没理由拖延劳动者薪水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薪水的;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赔偿金的准则为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6,本案中另一方说你偷东西的做法侵犯了您的名誉权,您有权要求另一方停止侵害,同时导致损失的能够要求另一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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