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纷争中,并无限定损害要达到多少才能诉讼立案。只有要民事纷争,隶属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且手续齐全的就应该立案。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限定享有的诉讼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诉讼,必须受理。符合诉讼要求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诉讼要求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能够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诉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借口;
(四)隶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17-11-25 05:43: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