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体的情况来认定职责。
三种情形。一是业主与家政公司签合同,家政公司派人服务,业主付钱给公司。二是经家政公司介绍,家政人员上门服务并收取报酬。三是业主自己找家政并支付报酬。
第一种情况,业主与家政公司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家政公司与家政人员之间是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家政人员受伤业主无需担责,而由家政公司承受职责。第二种情况,家政公司只是居中介绍,业主与家政人员形成聘用关系,应对家政人员的受伤担责。第三种情况,业主与家政人员系聘用关系,业主需要担责。
律师提醒,家政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买下意外伤害保险;居民则最好选择第一种情况买下服务,同时拒却接受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家政人员提供服务;家政公司肯定要为家政人员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并买下意外伤害保险。
2017-11-09 15:21: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