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属于按份共有吗

广东 - 肇庆 房产纠纷
1位律师回复

大堂区答疑法务

地区:广东 - 肇庆

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登记配偶的名字,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按份共有。一方在婚前买房的,在婚后是可以将另一方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那么该房产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1-08-11 16:15:55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肇庆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徐州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