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还要赔偿吗

河北 - 张家口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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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解析法务

地区:河北 - 张家口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需要赔偿。《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021-07-10 20:14: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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