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退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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