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辽宁 - 丹东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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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 丹东

试用期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员工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已经转正,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可以直接向公司提出劳动合同的解除,也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公司提出离职要求,同时保留好快递单,作为曾经提前向公司提出离职的证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2021-04-29 15:24: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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