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只是跟我口头约定了劳动合同,这样是可以的吗?我这一次发生了工伤,医药费单位没有给我交,而且我是没有社保的,以至于现在我的权益没办法得到保障。在这个劳动关系当中,单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四川 - 绵阳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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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咨询助手

地区:四川 - 绵阳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因此缴纳社保是公司的义务,如果没有缴纳社保,你工伤的医药费应由单位缴纳。

2021-03-30 21:07: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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