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工地上面工作了十个月的时间,还有三个月的工资没有拿,工程已经是办理了验收的手续,现在是当事人一方以施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确认结算协议无效的,是否可以呢

安徽 - 芜湖 工资福利
1位律师回复

芜湖维权顾问

地区:安徽 - 芜湖

您好,根据《北京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当事人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在诉讼中要求重新结算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或撤销的除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一方以施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确认结算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

2021-03-27 14:54:33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芜湖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徐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