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非因公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单位可否解除劳动

辽宁 - 本溪 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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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仲裁法务

地区:辽宁 - 本溪

可以,如果仍不能从事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2021-02-08 17:51: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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