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单位约定的是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是发现试用期并没有包含在这个合同的期限内,到试用期三个月满单位一直不支付工资是否是违法的呢?应该如何去投诉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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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试用期本来就是合同的期限内的。除非双方有明确的约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试用期工资,否则当事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标准。

2021-01-04 13:2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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