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应该履行“假一赔十”的承诺吗?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约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假一赔十”,就是作为经营者的超市和作为消费者的你之间的一种约定。现在许多商家都有假一罚十的店堂告示,这也可以认为是一种格式合同约定,如果出售了假货,就应该言而有信,恪守“假一赔十”的承诺,予以消费者10倍的赔偿。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或者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承诺的,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严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且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所以由此可知,商家应该履行“假一赔十”的承诺。
2020-12-23 23:39: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