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还赃款怎么算

山东 - 泰安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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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沽区法务团

地区:山东 - 泰安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现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7万元已经构成数额特别巨大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自首、积极退赃依法应从轻处罚。建议聘请律师辩护

2020-11-30 15:5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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