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之间共同拥有的房地产,通常情况下,除非法律认可的特殊条件出现或双方结束婚姻关系,否则是不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之进行分割的。
然而,在正式宣布离婚后,夫妻双方便有权力对结婚期间积累的共同财产进行划分。关于如何分割这些共有资产中的房地产部分,我们必须遵从如下几个基本原则:
1.努力维护无过失方和子女权益最大化,例如某一方承担了子女的实际养育责任,则可考虑将房地产判给该方所有;
2.尽可能地保持房地产的实际使用价值,除非能够明确划分每一方所占份额,否则一般情况下,我们并不建议直接对房屋进行实物分割。具体而言,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以折现或拍卖的方式来分割共同拥有的房地产。折现的含义主要是指,一方当事人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但需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相应的补偿金。而拍卖的方式则主要适用于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共识,只能由法院出面进行拍卖,并将所得款项进行分配的情况。
解析:
在正常情况下,无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解除后,夫妻共有房产均不得被随意分割。
然而,当面临离婚时,夫妻双方则有权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配。
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特别是涉及到房产问题时,需以以下基本准则为依据:
1.尽力维护无过失方及子女的权益,例如若某一方承担了子女的直接抚养责任,那么该方可能会被判定拥有房产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
2.尽可能地保持房产的实际使用价值,除非房产能够按照份额进行分割,否则通常情况下,不会直接对房屋进行实物分割。
具体而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事人可选择采用折价或拍卖两种方式来分割共有房产。
其中,折价方式主要适用于一方当事人获得房屋所有权,但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相应补偿的情况;
而拍卖方式则主要针对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共识,只能由法院通过公开拍卖的形式,对售出的房款进行公平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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