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当初通过求职应聘到一家自媒体广告策划公司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后来合同尚未到期,公司效益却越来越差,昨天公司突然紧急通知姐姐被解雇了,这种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任何提前通知的情况,是否需要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四川 - 南充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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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 南充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对员工进行补偿:[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020-10-27 18:38: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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