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哥在单位工作时发生意外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单位不给他工伤赔偿,还拖欠着他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多次找到单位协商,最终达成协议,但是单位在协议约定期内不执行协议,劳动者是否可以去法院申请支付令呢?符合哪些条件仲裁庭会裁决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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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2020-04-01 07:50: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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