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以前,给儿子买了一套房子做婚房,今年9月底的时候开发商送了交房通知的文件,当时我告诉他要到国庆后才能接受,结果10月3号发生火灾,房子被烧了一半,这个损失应该谁付呢

安徽 - 六安 国家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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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 - 六安

您好,您在接到书面交房通知后,负有按期接收房屋的义务,而您只是表示待国庆之后再接受房屋,该理由不属于正当理由,因此该房屋毁损的风险自9月30日起由您承担。房屋在国庆期间因失火遭到毁损,此时您应承担房屋毁损的风险。

2019-11-11 02:3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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