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在性质上属于亲权的内容,是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由于夫妻离婚而形成一方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监护,无监护的一方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探望的权利。实施监护的一方父母应当准许未实施监护的一方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探视。《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的中止,需要必要理由。法定的理由是探望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没有这样的理由,不能中止探望权。并且探望权是“中止”,而不是“终止”,即使有理由中止,也应当在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探望权。对子女打骂的教育方式是不对的,应当予以改正,但一时情急动手责打,也是出于好意,事出有因,因此尚未达到中止探望权的程度。故秦某是不能禁止你探望女儿的。
2019-08-12 19:43:00 回复想获取更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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