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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刑辩者
地区:山东 - 日照
您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所以您的丈夫捐赠的一万元对您们的生活造成影响影响的,您可以提出撤销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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