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月提出辞职的,公司要求我签订竞业协议,但协议内没有提到补偿金的事项,签订的时候公司也绝口不提,签订后,请问有没有法律效应?
[律师回复]《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虽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经济补偿,而劳动者又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此时,如果认定竞业限制无效,则对劳动者不公平。因此,在承认双方的约定有效的前提下,责令用人单位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由于双方未事先约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因此,司法实践中可以借鉴市场实践中的一些既有做法,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参照计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