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向其厂内职工、部分亲友、当地村民借款共计25万元,且尚有十多元尚未能归怀还,但目的是用于承包窑厂的生产经营,而没有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这种情况属于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吗

山东 - 泰安 劳动争议
1位律师回复

泰安谈判法务

地区:山东 - 泰安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如果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情节较为严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是退还款项就可以撤案的,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节并不严重,可以不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2019-04-04 13:09:35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泰安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徐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