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误工费的赔偿:一种情况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应按受害人的事实上劳动报酬或其他形式的收入减少部分进行计量。另一种情况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限定了两种方式,一是根据受害人举证确定收入计量准则;二是依据当地上2年度平均收入计量。其计量是单位时间的事实上收入乘以误工时间,或者平均收入(或相近行业上2年度工人的平均薪水)乘以误工时间。法律限定的是前三年平均收入,因此受害人需要证明在前三年所有的收入来源和数额。各种收入的证明方法不一,最权威的莫过于受害人近期三年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单,上面记载的收入能够认定为事实上收入。当事人对主张的前三年的收入,每一笔都要有相应的书面手续来证明,否则,即使确实有损失也因为短缺证据证明而得不到支持。
2019-03-29 22:32: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