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的除外债权指因法律的例外限定而被排除于破产债权范围之外的特殊债权。包括:
1、惩罚性质的债权,即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公司的罚金、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花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奏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息金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2、破产流程开始后的债权,即破产宣告后的债务息金,债权人参加破产流程所支出的花费,但不包括作为例外的破产流程开始后的债权,比如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害赔偿、票据付款人在破产流程开始后的付款。
3、股东的投资权益,即破产公司的股权、股票拥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等。
2019-03-03 22:30: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