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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道富律师池州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丰富的专业经验
简历: 冯道富律师,安徽安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交通事故理赔、取保候审、经济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婚姻家庭、公司法律顾问等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在执业过程中,专注诉讼案件的研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办案理念,深受当事人好评。如果您遇到了上述法律问题,请立即致电冯律师进行专业法律咨询和案件策略规划,以免错失您的维权时机。相信我们会成为您身边专业、贴心的法律顾问。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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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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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找一个别人的婚姻信息,他们夫妻姓名和工作单位?
你好。具体是想干嘛呢...
军人结婚报告申请可以撤回来吗
解析: 无法查阅到相关信息。 实际上,我国外交部门已正式颁布了《驻外使馆处理华侨婚姻缔结地法的原则》,明确了“结婚应按照婚姻缔结地的法律”这样的基本原则。 同时还做出特别规定,对于华侨与外国公民之间的婚姻缔结,原则上我驻外使馆并不直接予以受理。 但是,如果申请人的双方都属于华人,并且他们的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同时,他们所居留的国家也允许该种情况,且双方当事人仍然强烈要求在中国驻外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进行婚姻登记,那么我们的使领馆会根据实际情况为他们提供服务,完成婚姻登记手续,并发放相应的结婚证书。 无论您身处世界何处,只要是中国公民在当地完成的婚、离国籍变更等事项,其实在国内并未留下任何官方记载。 然而,唯一的例外是,当您在他国结婚或者离婚的时候,如果能够主动向中国驻该国,亦或是该地区的使领馆进行备案记录,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记载将被视为您的个人婚姻登记或注册。 另一方面,只有当您的婚、离事件是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的公证和见证之下完成的,我国的外交机构才能向您颁发正式的结婚证或离婚证。 若是在国内有个别人员或组织有意调查您在境外的婚姻状况,自然是有可能实现的,即使真的被查出来了,结果也是无可厚非的。 换句话说,原则上讲,尽管中国公民若在他国、他区登记结婚,我国政府是认可此事实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财产问题?
你好,您咨询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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