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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经2013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9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该《规定》共18条,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规定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文       号:法释[2013]28号

  • 颁布时间:2013-12-23

  • 实施时间:2014-03-15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为正确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消费者因食品、药品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 因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可以分别起诉或者同时起诉销售者和生产者。

消费者仅起诉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的,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三条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条 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或者药品的赠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消费者未对赠品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 消费者举证证明所购买食品、药品的事实以及所购食品、药品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主张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消费者举证证明因食用食品或者使用药品受到损害,初步证明损害与食用食品或者使用药品存在因果关系,并请求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能证明损害不是因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除外。

第六条 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应当对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认定食品是否合格,应当以国家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以地方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以企业标准为依据。食品的生产者采用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以企业标准为依据。没有前述标准的,应当以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第七条 食品、药品虽在销售前取得检验合格证明,且食用或者使用时尚在保质期内,但经检验确认产品不合格,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以该食品、药品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八条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审查、检查、管理等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致使消费者遭受人身损害,消费者请求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食品、药品遭受损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食品、药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与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请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要求其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未取得食品生产资质与销售资质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挂靠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者与销售者,生产、销售食品,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请求挂靠者与被挂靠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消费者仅起诉挂靠者或者被挂靠者的,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虚假广告推荐的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遭受损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请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药品,使消费者遭受损害,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请求其与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故意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请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因过失出具不实检验报告,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食品认证机构故意出具虚假认证,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请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食品认证机构因过失出具不实认证,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生产、销售的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生产者与销售者需同时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请求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首先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 食品、药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依法请求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 消费者与化妆品、保健品等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推荐者、检验机构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参照适用本规定。

消费者协会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十八条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规定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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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重伤赔偿后啥状况不用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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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图专业咨询顾问队律师 最近回复:

1.致人重伤一般构成故意伤害罪等犯罪,即便赔偿通常也要判刑,但有特殊情况。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定为犯罪的,可不判刑,像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致重伤且未超必要限度,无需担责。 3.侦查阶段犯罪情节轻微,依规定不需判刑或可免刑的,检察院可不起诉;审判阶段,法院会结合初犯、自首立功、获谅解等情节,可能免予刑事处罚。一切要结合具体案件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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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重伤赔偿后啥状况不用被判刑

律图渝中区律师

律图渝中区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致人重伤通常构成犯罪会被判刑,但存在特殊情况可不判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解析: 致人重伤一般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等犯罪,即便进行了赔偿,通常还是要被判刑。不过存在几种特殊情况,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据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会被判刑,像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致他人重伤且未超过必要限度,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在侦查阶段,若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审判阶段,法院会根据具体情节,如犯罪嫌疑人是初犯、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等,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但这些都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来判断。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小时前

致人重伤赔偿后啥状况不用被判刑

重庆法务律师

重庆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致人重伤一般构成故意伤害罪等犯罪,即便赔偿通常也要判刑,但存在不判刑的特殊情况。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定为犯罪的可不判刑,像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致他人重伤且未超必要限度,无需担责。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若涉及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应及时收集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行为的正当性。 2.在侦查阶段,若犯罪情节轻微,可积极与检察院沟通,提供符合不起诉条件的证据和材料。 3.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争取自首、立功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为自己争取免予刑事处罚的机会。总之,一切都要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来处理。

3小时前

致人重伤赔偿后啥状况不用被判刑

刑事辩护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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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致人重伤一般构成故意伤害罪等犯罪,即便进行了赔偿,通常还是会被判刑。这是因为犯罪行为已经对他人身体造成严重伤害,触犯了刑法。 (2)存在特殊情况可不判刑。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就不会被判刑。像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导致他人重伤且未超过必要限度,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3)在不同司法阶段也有免予刑事处罚的可能。侦查阶段,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审判阶段,法院会根据具体情节,如犯罪嫌疑人系初犯、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等,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提醒: 致人重伤案件是否判刑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不同案情对应不同处理结果,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4小时前

致人重伤赔偿后啥状况不用被判刑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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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致他人重伤且未超必要限度,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明行为的正当性,可不承担刑事责任。 (二)在侦查阶段,若犯罪情节轻微,可向检察院提供证明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材料,争取不起诉决定。 (三)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可提供自己系初犯、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等证据,争取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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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责后电动车撞人该如何进行赔偿

本地优选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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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责任是关键,电动车全责时要承担对方全部损失,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常见赔偿项目,残疾或死亡情况还有额外赔偿。 (二)计算赔偿金额,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算,误工费结合误工时间和收入,护理费看护理人员收入与期限,交通、营养费按合理支出赔。 (三)赔偿可先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协商不成,伤者可起诉,诉讼时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费用票据等证据,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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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责后电动车撞人该如何进行赔偿

律图青浦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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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责任:电动车负全责时,需承担对方全部损失,赔偿项目含医疗费、误工费等,造成残疾或死亡还有额外赔偿。 2.计算赔偿: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算,误工费看误工时间和收入,护理费按护理人员收入和期限,交通、营养费按合理支出。 3.解决纠纷:先协商,达成一致签协议;协商不成,伤者可起诉,诉讼中要提供事故认定书、费用票据等证据,由法院判决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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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责后电动车撞人该如何进行赔偿

上海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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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电动车一方负全责时需承担对方全部损失,赔偿项目多样,可先协商赔偿,协商不成伤者可起诉,诉讼需提供相关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电动车一方负全部责任时,理应承担对方因事故产生的全部损失。赔偿项目涵盖了从基本的医疗费、误工费到可能涉及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医疗费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按护理人员收入和护理期限计算,交通、营养费等按合理支出赔偿。双方先进行协商赔偿是较为便捷的方式,协商一致签订赔偿协议能快速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伤者通过向法院起诉来处理赔偿纠纷,在诉讼过程中,事故责任认定书、相关费用票据等证据是支持赔偿主张的关键,法院会依据这些证据依法判决赔偿金额。如果大家在遇到此类事故赔偿问题时,不确定自身权益或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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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责后电动车撞人该如何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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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动车事故责任明确后,责任方需根据责任划分承担相应赔偿。若电动车一方负全责,要承担对方全部损失,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造成残疾或死亡的还有额外赔偿。 2.赔偿金额计算有具体标准,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算,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定,护理费按护理人员收入和护理期限算,交通、营养费等按合理支出赔偿。 3.赔偿可先协商,达成一致签订赔偿协议。协商不成,伤者可起诉,诉讼中需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费用票据等证据,由法院判决赔偿金额。 建议双方尽量友好协商,若协商困难及时收集证据走法律程序,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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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责后电动车撞人该如何进行赔偿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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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电动车事故中,责任划分是确定赔偿的基础。若电动车方负全责,就要对对方的各类损失进行赔偿,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常见赔偿项目,若出现残疾或死亡情况,赔偿范围会进一步扩大。 (2)赔偿金额的计算有具体标准。医疗费按实际花费算,误工费结合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护理费考虑护理人员收入与护理期限,交通、营养费等按合理支出确定。 (3)赔偿解决途径有两种。双方可先尝试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赔偿协议;若协商无果,伤者可向法院起诉,诉讼时需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费用票据等证据,由法院判决赔偿金额。 提醒: 发生电动车事故后,要及时明确责任划分,保留好相关费用票据。不同案情赔偿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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