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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

《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于2021年9月30日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 文       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

  • 颁布时间:2021-09-30

  • 实施时间:2021-11-01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

第一条 为严厉打击消费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生活消费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时,采取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立提示牌,对海鲜、水果、旅游特产等特色产品的品种、价格及季节性特征进行介绍并作出消费提示。

鼓励经营者在国家规定的无理由退货方式、期限、范围外,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退货承诺。

第四条 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加强对本交易市场内经营者的规范管理,审查入场经营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与入场经营者签订反消费欺诈承诺书,定期对入场经营者进行检查,发现入场经营者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集贸市场开办者应当统一配置供消费者称量所购商品份量是否准确的公平秤,每个独立销售区域的设置数量不少于一台。

本条第一款所称交易市场开办者,包括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消费欺诈工作的领导,加强市场监管智能化建设,采取措施制止消费欺诈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反消费欺诈工作协调机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旅游文化、商务、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反消费欺诈联合执法、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查处消费欺诈行为。

第六条 消费者委员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依法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社会监督,适时发布消费预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有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引导、督促本行业经营者依法经营。

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工作,对消费欺诈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消费欺诈行为。有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并依法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将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微信公众号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向社会公布。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由查处消费欺诈行为的部门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奖励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鼓励消费者通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第三方争议解决机制等方式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

第八条 经营者销售海鲜、水果、旅游特产及其他商品时,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将包装物重量作为商品重量或者以作弊的方式称量商品,短斤缺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经营者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处不少于三个月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为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 经营者有下列欺诈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经营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处不少于三个月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一)在提供海鲜代客加工、汽车维修、装饰装修等服务中,采用谎报用工用料、偷换材料、偷工减料等方式欺诈消费者的;

(二)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欺诈消费者的;

(三)在经营场所内设置相对封闭、独立区域,诱骗或者强迫旅游者购买旅游商品的;

(四)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健身、美容、培训、餐饮等服务中,采用预收款等方式骗取消费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的。

经营者为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 经营者有下列欺诈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罚:

(一)借助免费或者不合理低价旅游、组织讲座、现场体验、公益活动等名义和形式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的;

(二)发布虚假免税或者零关税商品信息,误导、欺骗消费者的;

(三)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的;

(四)在提供婚纱摄影、海鲜餐饮、汽车租赁、房屋租赁等服务中,对其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的;

(五)在提供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旅游娱乐服务中,对其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的;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品的。

第十一条 经营者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方面的虚假广告,误导、欺骗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经营者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或者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 交易市场开办者未依照规定履行审查、检查、制止、报告等管理义务,同一交易市场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经营者因消费欺诈受到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交易市场开办者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交易市场开办者为单位的,同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经营者利用网络实施消费欺诈行为的,依照本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调查涉嫌消费欺诈行为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不得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挠。涉嫌消费欺诈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接受调查时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挠的,由实施调查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对因消费欺诈受到行政处罚的经营者,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记入信用档案,通过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因消费欺诈情节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受到行政处罚的,依照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惩戒的规定以及本省的有关规定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本规定未设定处罚但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于本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消费欺诈违法行为,依法决定由市、县、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履行反消费欺诈工作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受理或者不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

(二)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消费欺诈行为不制止或者拖延查处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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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离婚财产时效多久

大同法务律师

大同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离婚财产分割行为的时效,按《民法典》中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执行。 债权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这一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一旦过了这个期限,撤销权就没了。 要是债权人从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都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同样会消灭。这五年也是除斥期间,从债务人实施离婚财产分割行为那天开始算。 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得有证据证明债务人通过离婚分割财产恶意逃避债务,损害了自己的债权,才能行使撤销权。而且,撤销权要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行使,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所以,债权人要留意时效,收集好相关证据,及时向法院起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3小时前

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离婚财产时效多久

山西法务律师

山西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债权人若想撤销债务人离婚时财产分割的行为,时效得按照《民法典》里债权人撤销权的相关规定来。 要是债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能撤销这件事的理由,那得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这里的一年是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不一样,不会因为一些情况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一旦过了这一年,撤销权就没了。 还有,如果从债务人离婚分割财产这个行为发生那天开始算,五年内债权人都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同样会消灭。这五年也是除斥期间,就从债务人实施离婚财产分割行为那天起开始算。 在实际生活中,债权人要想行使撤销权,得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是通过离婚分割财产的方式,故意逃避该还的债务,还对自己的债权造成了损害才行。而且,撤销权得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行使,最后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所以,债权人要是发现债务人有这种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得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不然过了时间,撤销权没了,自己的权益可能就很难保障了。

3小时前

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离婚财产时效多久

运城法务律师

运城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债权人若想撤销债务人离婚财产分割行为,时效方面得按照《民法典》里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来。 债权人要是发现债务人通过离婚分割财产恶意躲债,损害到自己债权,得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个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这一年是除斥期间,就像一个固定的时间框,不会因为什么事而暂停、重新计算或者延长。一旦超过这一年,债权人就不能再行使撤销权了。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从债务人实施离婚财产分割行为那天开始算,五年内债权人都没行使撤销权,那撤销权也会消失。这五年同样是除斥期间,从债务人离婚分割财产行为发生之日起算。 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要想行使撤销权,得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是通过离婚分割财产恶意逃避债务,对自己的债权造成了损害。而且,撤销权得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行使,最后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 给债权人的建议是,平时多留意债务人的财产变动情况,一旦发现有异常,比如债务人突然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小时前

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离婚财产时效多久

债权债务咨询顾问律师

债权债务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债权人要是想撤销债务人离婚时财产分割的行为,时效方面得按照《民法典》里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相关规定来。 2、债权人在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可以撤销的事情之后,得在一年之内去行使撤销权。这一年属于除斥期间,不像诉讼时效那样可以中止、中断或者延长。一旦过了这个期限,撤销权就没了。 3、要是债权人从债务人做出离婚财产分割行为那天开始,五年内都没去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会消灭。这五年同样是除斥期间,从债务人进行离婚财产分割行为那天开始算。 4、在实际情况中,债权人要想行使撤销权,得拿出证据,证明债务人是通过离婚分割财产的办法恶意躲债,给自己的债权带来了损害。而且,行使撤销权得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由法院结合具体情况做出判决。 从法律行业发展来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此类涉及债权人撤销权的案件可能会增多,未来可能会有更细化的司法解释来指导司法实践,让这类案件的处理更加规范、公正。

4小时前

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离婚财产时效多久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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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纠纷里,债权人有时会遇到债务人通过离婚分割财产来恶意逃债的情况。这时债权人若想撤销债务人离婚财产分割行为,该怎么做呢? 时效方面,要遵循《民法典》中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债权人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能撤销的事由,要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这一年是除斥期间,不像诉讼时效那样能中止、中断或延长,一旦超过,撤销权就没了。另外,从债务人实施离婚财产分割行为那天起算,如果五年内债权人都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同样会消灭。 要行使撤销权,债权人得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是恶意通过离婚分割财产逃避债务,并且对自己的债权造成了损害。而且,撤销权得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行使,最终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所以,债权人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在规定时效内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是对具体操作有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1小时前

离婚继承财产的人有哪些

平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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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继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生活中可不能搞混。 先说离婚财产分割。夫妻一起过日子,会有不少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作为婚姻关系里的主体,都有权利分割这些共同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时两人可以先商量着怎么分共同财产。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多照顾孩子、女方还有没犯错的一方。比如,一对夫妻离婚,家里的房子、车子等共同财产,要是他们自己谈不下来,法院就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决定怎么分。 再说说继承。继承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后,他的财产由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指定的人来继承。法定继承人分顺序,第一顺序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般先由第一顺序的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轮到第二顺序。要是被继承人留下了遗嘱,那就按遗嘱来确定继承人。 这里有个要点得注意,离婚后两人没了婚姻关系,就不能再相互继承对方财产了。但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去世,另一方作为配偶是有法定继承权的。而且不管父母离没离婚,子女都能依法继承父母的财产。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离婚分割财产时,要清楚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立遗嘱时,要保证遗嘱合法有效,这样能确保自己的财产按意愿分配。

3小时前

离婚继承财产的人有哪些

平台精选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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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财产分割和继承是两码事,有着不同的法律界定。 就离婚财产分割而言,主要针对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作为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在离婚的时候,有权利对共同财产进行划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商量着处理;要是商量不下来,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来判决。 2、继承则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后,他的财产由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指定的人来继承。法定继承人有一定的范围,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参与了;要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要是被继承人立了遗嘱,那就按照遗嘱来确定继承人。 3、有一点得留意,离婚之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就没了,彼此不再有法定继承权。不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去世,另一方作为配偶是有法定继承权的。而且不管父母婚姻状况怎样,子女都依法享有对父母财产的继承权。

5小时前

离婚继承财产的人有哪些

律图武隆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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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分割和继承是两码事。先说离婚财产分割,这主要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在离婚时,都有权利分割共同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商量着分;要是商量不拢,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 再说说继承。继承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后,他的财产由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指定的人来继承。法定继承人分顺序,第一顺序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第二顺序的就不继承;要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要是被继承人立了遗嘱,那就按遗嘱来确定继承人。 这里要注意,离婚后两人的婚姻关系没了,也就不能再相互法定继承对方的财产。但在婚姻期间,要是一方去世,另一方作为配偶是有法定继承权的。另外,不管父母离没离婚,子女都依法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

5小时前

离婚继承财产的人有哪些

重庆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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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继承是不同法律概念。 先说离婚财产分割。分割对象主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作为婚姻主体,离婚时能对共同财产分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再看继承。继承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其财产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人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没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若有遗嘱,按遗嘱确定继承人。 还要注意,离婚后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不再相互有法定继承权。但婚姻关系存续时,一方死亡,另一方作为配偶有法定继承权。另外,不管父母婚姻状况怎样,子女都依法享有对父母财产的继承权。 若遇到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注意收集共同财产证据。遇到继承问题,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顺序,若有纠纷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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