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程序法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6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1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文       号:法释〔2020〕21号

  • 颁布时间:2020-12-29

  • 实施时间:2021-01-01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为正确处理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因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合并而终止,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立,依分立协议约定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新设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清算或破产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依法分配给第三人,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机关法人被撤销,继续履行其职能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依法应由其他主体承受的除外;没有继续履行其职能的主体,且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承受主体不明确,作出撤销决定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 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在代管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合并而终止,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立,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执行人在分立前与申请执行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出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

第十四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

第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以外的非法人组织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依法对该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主体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财产依行政命令被无偿调拨、划转给第三人,致使该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 被申请人在应承担责任范围内已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不得责令其重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执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发生变更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姓名或名称变更后的主体作为执行当事人,并在法律文书中注明变更前的姓名或名称。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十九条 执行法院审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申请期间,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执行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办理。

申请执行人在申请变更、追加第三人前,向执行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该第三人财产的,执行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被申请人、申请人或其他执行当事人对执行法院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依据本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提起诉讼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被裁定变更、追加的被申请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争议范围内的财产进行处分。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或申请人对执行法院依据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被申请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人为被告。申请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被申请人为被告。

第三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理由成立的,判决不得变更、追加被申请人为被执行人或者判决变更责任范围;

(二)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诉讼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被申请人争议范围内的财产进行处分。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理由成立的,判决变更、追加被申请人为被执行人并承担相应责任或者判决变更责任范围;

(二)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后,本院以前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免责声明:

律图网站法规栏目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2025年北京哪能作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2025年北京哪能作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平常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对于x北京哪能作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

查看更多>>

1小时前

可以举报别人侵权吗?

刘畅律师

刘畅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如果你发现他人有存在侵权行为,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举报。H

1小时前

私下和解如何撤诉

南宁法务律师

南宁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私下和解后,民事诉讼原告或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均可向法院申请撤诉,经法院审查合法自愿的,一般会准许撤诉。 法律解析: 私下和解后的撤诉需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民事诉讼,原告需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说明撤诉理由为双方已私下和解。法院会审查申请,若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通常会裁定准许撤诉。二是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可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表明因与对方和解而自愿撤诉。法院审查后,若确认撤诉出于真实意愿且合法,会准许撤诉。撤诉后诉讼程序终结,当事人需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各自义务。若在撤诉过程中对具体操作细节或法律要求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权益及流程的合法性。

1小时前

私下和解如何撤诉

广西法务律师

广西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私下和解后申请撤诉需根据案件类型采取不同操作,民事诉讼与刑事自诉案件的撤诉均需向法院提交申请并经审查,但具体流程需遵循对应规则。 1.民事诉讼中的撤诉流程。原告应向审理案件的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书,清晰说明撤诉理由为双方已私下达成和解。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只要申请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一般会裁定准许撤诉。 2.刑事自诉案件中的撤诉流程。自诉人可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明确表示因与对方达成和解而自愿撤诉。法院审查后,若确认撤诉是自诉人真实意愿且符合法律规定,会准许撤诉。撤诉后诉讼程序终止,当事人需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2小时前

私下和解如何撤诉

诉讼仲裁咨询顾问律师

诉讼仲裁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民事诉讼中,原告因私下和解需撤诉时,应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书需明确载明撤诉理由为双方已达成私下和解。法院会对撤诉申请进行审查,若申请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未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通常会裁定准许撤诉。 (2)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因与对方和解需撤诉的,可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说明撤诉原因是双方已私下和解。法院经审查,确认撤诉行为是自诉人自愿作出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会准许撤诉。撤诉后,相关诉讼程序终结,当事人需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提醒: 和解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履行细节,避免后续因协议内容模糊引发纠纷;若对方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可依据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3小时前

私下和解如何撤诉

环境保护咨询顾问律师

环境保护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民事诉讼中的撤诉流程 原告需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书,申请书需明确说明撤诉理由为双方已私下达成和解。法院会对撤诉申请进行审查,只要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一般会裁定准许撤诉。 (二)刑事自诉案件中的撤诉流程 自诉人可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表明因与被告人私下和解而申请撤诉。法院会审查撤诉是否出于自诉人的真实意愿,且和解内容是否合法。若审查通过,法院会准许撤诉。撤诉后,案件诉讼程序终结,双方需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小时前

私下和解如何撤诉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民事诉讼中,双方私下和解后原告若想撤诉,需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和解情况作为理由。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一般会准许撤诉。 刑事自诉案件里,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后可提交撤诉申请,注明因和解而撤诉。法院核实申请自愿且合法后会同意撤诉,撤诉后诉讼程序终结,当事人需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

1小时前

拖欠工资劳动仲裁有什么要求

平台优选咨询顾问律师

平台优选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申请主体需符合要求,必须是与拖欠工资事件直接相关的劳动者,被申请对象应为雇佣自己的用人单位。 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需清晰明确,请求部分要写明被拖欠的工资金额、希望支付的时间等具体内容;事实理由要讲清楚自身工作情况、与单位约定的工资标准以及工资被拖欠的实际情况。 需在规定时效内提出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计算时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那天开始。 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比如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记录工资情况的工资条、考勤记录、和单位沟通工资问题的聊天记录等,这些材料可有效证明工资被拖欠的事实。 申请需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交,通常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小时前

拖欠工资劳动仲裁有什么要求

律图广西律师

律图广西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申请拖欠工资劳动仲裁需满足主体适格、请求明确、时效合规、证据充分、管辖正确五项核心要求。 法律解析: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申请拖欠工资劳动仲裁需符合以下要求。主体方面,申请人须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被申请人须为用人单位。请求与事实理由方面,需明确列出拖欠工资数额、支付时间等仲裁请求,事实理由需说明工作情况、工资约定及拖欠事实。时效方面,仲裁时效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时效可能影响权利实现。证据方面,需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拖欠事实。管辖方面,应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若对申请条件、证据准备或管辖确定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4小时前

拖欠工资劳动仲裁有什么要求

律图贵港律师

律图贵港律师 最近回复:

申请拖欠工资劳动仲裁需满足多项关键条件才能顺利推进受理及审理流程。 1.明确主体资格。申请人需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被申请人需是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确保双方主体适格是仲裁受理的基础前提。 2.清晰提出仲裁请求与事实理由。仲裁请求需明确列出拖欠工资的具体数额、支付时间等内容,事实理由要如实说明工作情况、工资约定细节及拖欠事实的发生经过,避免模糊表述影响仲裁效率。 3.注意仲裁时效限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需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时效可能导致请求无法得到支持,需及时启动仲裁程序。 4.准备充分证据材料。需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及工资拖欠事实的证据,确保证据真实有效且关联案件核心事实。 5.选择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应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避免因管辖错误导致仲裁申请被驳回。

5小时前

拖欠工资劳动仲裁有什么要求

劳动纠纷咨询顾问律师

劳动纠纷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申请主体需符合规定,申请人应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被申请人需为用人单位,二者需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 (2)需提交明确的仲裁请求与事实理由,仲裁请求应清晰列出拖欠工资的具体数额、要求支付的时间等内容,事实理由需说明自身工作情况、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工资标准及工资被拖欠的具体事实。 (3)需在法定仲裁时效内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计算起点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4)需准备齐全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与用人单位沟通工资事宜的聊天记录等,用于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及工资被拖欠的事实。 (5)需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可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提醒: 劳动者申请拖欠工资劳动仲裁时,应注意在仲裁时效内提交申请并备齐证据,避免因时效经过或材料不足影响权益;不同案情的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具体指导。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