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伤赔偿律师回复
工伤五级赔多少钱
解析: 1.对于符合五级工伤认定标准的工伤患者,在通常情形下,其接受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时,将获得相当于16个月个人薪资的赔偿。 同时,该单位需保持劳动者与之的劳工关系,为其寻找适当的工作岗位; 然而若工伤状况较为严重,安排工作的难度较大,那么该单位应对当事人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数额定为其工资的70%。 此外,该单位仍需承担起为当事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相关费用的责任。 2.在工伤医疗补助金方面,五级工伤的标准为每满一年,便可领取1.4个月的当地人均工资。 若未满一年,则以一年计。 倘若工伤员工患有职业病,则在此基础之上再增加40%的金额。 至于伤残就业补助金,当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所在单位因依法破产、解散而无法继续履行职责时,应根据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准,向其发放35个月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以上所述,仅供参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江苏是多少
解析: 当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伤残并被评估定位于五到十个等级之间时,根据本法规的明确规定,在他们选择解除或结束与用人单位的雇佣关系之际,工伤保险基金将负责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则需承担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具体如下: 五级伤残者可获得20万元的补偿; 六级伤残者可获得16万元的补偿; 七级伤残者可获得12万元的补偿; 八级伤残者可获得8万元的补偿; 九级伤残者可获得5万元的补偿; 十级伤残者可获得3万元的补偿。 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同样有明确规定: 五级伤残者可获得9.5万元的补偿; 六级伤残者可获得8.5万元的补偿; 七级伤残者可获得4.5万元的补偿; 八级伤残者可获得3.5万元的补偿; 九级伤残者可获得2.5万元的补偿; 十级伤残者可获得1.5万元的补偿。 法律依据: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制定。...
在工地受伤没有合同没有保险怎么办
解析: 在工地发生事故后,如若未签署劳务合同且无任何保险保障,其具体处理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若该意外事故被认定为工伤性质,那么你便有权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主张,要求支付所有与工伤相关的赔偿费用。 其次,如果是由于第三方责任人的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伤,则应由责任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在此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自雇佣之日起已超过一个月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他们仍然需要额外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赔偿。 最后,对于其他类型的意外事故,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版权说明:找法网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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